(盖章)投标书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经过实地考察、踏勘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育龙小镇住宅及配套用地并认真阅读、研究了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要求和条件
我方: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某开发公司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决定参加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育龙小镇住宅及配套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递交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报价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叁亿玖仟零佰贰拾贰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小写:¥390,220,000元)的投标价格参加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育龙小镇住宅及配套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竞投
第一条投标保证金我方在提交本投标书之前,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万元
保证金支票由北京市银行开出,编号为No
第二章中标承诺第二条我方在参加本次出让招标竞投的同时承诺,如中标则我方承诺以下条款:1
根据《投标须知》的规定,采用招标人所接受的格式,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市局申请办理《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手续,并在市国土局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怀柔区分中心签订《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
2、我方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的支票或汇票,在交纳之日起至我方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时段内,都能够在北京市内的任意一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即时兑现,并同意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抵作部分政府土地收益
3、严格遵守合同、协议的各项条款的规定
若我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合同、协议,视为我方违约
招标人可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6、我方将按照本投标文件附录一的付款进度和额度支付有关款项
第三条保留投标文件条款我方同意自投标截止日起60日内为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有效,可以在任何时候被招标人接受
如我方中标,在《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