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证券商负责人与业务人员管理规则第1条本规则依证券交易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及第七十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本规则所称负责人,依公司法第八条之规定
本规则所称业务人员,指为证券商从事下列业务之人员:一有价证券投资分析、内部稽核或主办会计
二有价证券承销、买卖之接洽或执行
三有价证券自行买卖、结算交割或代办股务
四有价证券买卖之开户、征信、招揽、推介、受托、申报、结算、交割或为款券收付、保管
五有价证券买卖之融资融券
六衍生性金融商品之风险管理或操作
第3条证券商之业务人员,依其职务之繁简难易、责任轻重,分为下列二种:一高级业务员:担任第八条第二项之部门主管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投资分析或内部稽核等职务者
二业务员:从事前条第二项各款有价证券承销、自行买卖、受托买卖、内部稽核或主办会计等职务者
前项第二款业务员担任内部稽核职务者,以参加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所指定机构举办之内部稽核人员训练班受训及格结业者为限
第2页共10页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第4条证券商业务人员,应为专任,但本会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证券商之下列业务人员不得办理登记范围以外之业务或由其它业务人员兼办,但其它法令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一办理受托买卖有价证券业务之人员
二办理有价证券自行买卖业务之人员
三内部稽核人员
证券商之业务员不得执行或兼为高级业务员之业务
第5条证券商高级业务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一大学系所以上毕业,担任证券机构业务员三年以上者
二符合证券投资顾问事业管理规则规定得为证券投资分析人员者
三经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委托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暨期货市场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证基会)举办之证券商高级业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