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9页合肥市保留的市本级非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执法依据(共87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执法依据1市区中小学的新建、撤并、搬迁及普通中专学校的设立、变更、撤销审批市人民政府《安徽省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初等学校和初级中等学校的设置,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证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农村的村办小学、简易小学的设置、撤销,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农村中心小学、县城小学、初级中学学校的新建、撤并、搬迁,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设区的市的中小学的新建、撤并、搬迁,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共同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专学校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计〔2005〕3号)规定:市属和县(市、区)属普通中专学校以及辖区内民办普通中专学校(不含师范类和卫生类)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2城市分区规划审批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2页共29页第1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9页序号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