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业管理规范文件汇编(一)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二OO九年四月目录南宁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1)南宁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12)南宁市(项目名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16)南宁市(项目名称)管理规约(示范文本)………………………(22)南宁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业主大会规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南宁市房产主管部门依法对南宁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房产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区、开发区房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房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不得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
业主委员会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召开的程序及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城区、开发区房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人口与计生部门,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二章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和行使第六条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业主拥有的专有部分物业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共同确定
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