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以下简称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工作,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省户籍公民因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
流入人口在河北省辖区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并发症,是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等,实施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而造成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不良后果
第四条本细则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包括:第2页共3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7页(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三)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四)输卵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五)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六)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计划生育手术
第五条根据对受术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并发症分为三级:一级:造成受术者死亡、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二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基本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第3页共37页第2页共3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37页三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
第七条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