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运输局运装管验〔2006〕3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厂(段)验联席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特货公司,铁道部沈阳、北京、太原、南京、武汉、成都机车车辆验收办事处,铁道部驻相关厂(公司)车辆验收室、机车验收室,铁道部驻各铁路局、特货公司车辆验收室:为全面贯彻落实《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立固定的厂(段)验双方沟通渠道,共同研究探讨铁路车辆产品造修过程的相关质量问题及其纠正/预防措施,规范厂(段)验联席会议的形式、内容、要求和工作程序,更好地履行厂(段)验双方各自的质量职责,根据《铁路车辆验收工作规定》(铁运〔2006〕166号)第2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的要求,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组织制定了《厂(段)验联席会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厂(段)验联席会议是铁路车辆验收系统与铁路车辆产品造修企业沟通的重要平台,是厂(段)验双方联合召开的最高形式的质量工作会议,各级车辆验收机构要充分认识厂(段)验联席会议的重要性,与被验企业共同维护好厂(段)验联席会议的严肃性,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重大、惯性、批量质量问题,不断提高铁路车辆产品造修质量
附件:厂(段)验联席会议管理办法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三日第3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1页附件:厂(段)验联席会议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全面落实《铁路车辆验收工作规定》(铁运〔2006〕166号)的要求,规范厂(公司、段)验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厂(段)验联席会议)的形式、内容、要求和工作程序,提高车辆验收工作的有效性,提升被验企业造修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于铁道部驻厂(公司)车辆验收室(以下简称驻厂车辆验收室)、铁路局(公司)驻车辆段车辆验收室(以下简称驻段车辆验收室)、被验收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