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XK09-005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直播卫星专用设备部分)2011年1月19日公布2011年3月1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直播卫星专用设备部分)1总则1
1为了做好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管理办法》(信部科[2000]394号文)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划分为3个产品单元、5个产品品种(见表1)
表1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型号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1直播卫星电视接收天线抛物面天线口径+材质型号企业自定平板2直播卫星室外单元分体一体化3直播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安全模式1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
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
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