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等法人治理机构的运作,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第二条总经理组织拟订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及全面预算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总经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方面活动负总责
公司副总经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总经理不在时,可以授权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公司副总经理及各高管人员工作分工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批准
第四条总经理每年至少二次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即在每一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董事会汇报公司上半年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在每一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董事会汇报公司上一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
应董事长要求,总经理还应不定期地向董事长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
第五条总经理可根据董事长的授权,作为公司法定代表的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属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应由公司法人签署的文件、合同及契约
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署一般经营性合同的权限为一次成交金额在500万人民币(含)以内
超此权限,需报董事长审批后再行签署
第六条公司原则上不对外支付预付货款,如因业务需要支付,需经董事长审批确认
第七条国内销售中(不含出口供货),执行公司财务部制定的赊销政策
按照赊销政策,总经理有权批准单户额度在20万元(含)以内,累计60万元(含)的赊销,超过此额度的国内赊销,需经董事长审批确认
第三章融资第八条融资是指公司向正规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以及融资租赁的行为
第九条公司当年的融资额度由董事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