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哈枢指物[2011]第5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及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和《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2010]163号),结合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指挥部各部门、施工单位、物资设备供应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物资设备相关各方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物资设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指挥部成立物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副组长由指挥部主管副职担任,成员由各部部长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1.研究决定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管理等重要事项
2.审定物资设备管理管理办法
3.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工作由指挥部物资设备部归口管理,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物资设备部职责:1.负责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管理工作,建立甲供、甲控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降低甲供、甲控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成本、确保甲供、甲控物资设备质量
2.负责甲供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及合同执行,及时编制、上报甲供物资采购计划,按时完成甲供物资设备采购相关工作
3.负责与铁道部招标选定的物资代理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4.监督、检查甲供物资设备质量,组织甲供物资设备的供货、调剂,协调资源分配和采购各方关系,并随时将供应商的诚信度及相关信息反馈给铁道部物资管理办公室
5.审核甲供物资设备验工,对甲供物资设备款的支付进行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