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吉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改善施工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轨道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措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措费
第四条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安措费的管理工作
并在指定银行设立专用帐户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应费率足额计取工程安措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其费率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费率
第七条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应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是否单独列项进行核查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前,应将该工程安措费存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