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概述1
1评估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的节能评估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源头上把住能源、资源节约关,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2006年5月24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冀政〔2006〕90号)、《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廊坊国通物流有限公司“文安国通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需要进行节能评估
节能评估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的要求,针对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工程项目工艺、技术、设备、综合能耗、材料的下一级资源的综合利用情况等进行评估,避免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2评估依据1
1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1、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新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⑹《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
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
⑻《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
2、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等⑴《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
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
⑶《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计交能【1996】905号)
⑷《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2005第65号)
⑸《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