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国省道工程试验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市国省道工程试验工作管理,规范公路试验工作程序,保证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指南》(山东省交通厅文件鲁交质检2011第12号文)和《XX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XX市交通运输局文件临交政字2012第33号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国省道工程的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可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定工地试验室的母体均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
受委托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须具有乙级以上检测资质并通过计量认证第三条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担试验检测业务
1母体试验室全称建设项目标段全称工地试验室第四条工地试验室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设立实行登记备案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
工地试验室授权书内容包括工地试验室可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授权负责人,授权期限、母体试验室检测机构公章及等级专用标示章等
授权工地试验室的公章格式为注:印章长60mm*宽25mm;印章里文字共三行,格式为五号宋体,第一行为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名称,第二行为建设项目标段名称,第三行为工地试验室
第二章试验室的设置和职责第六条XX市国省道工程项目实施期间设立三级试验室,分别是总监代表处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处工地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原则上要设置于工地现场附近,以方便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总监代表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