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基隆特殊教育學校校園緊急事件危機處理辦法壹、依據(一)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二)教育部建構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三)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貳、目的(一)加強維護學生校內外安全及校區安寧。(二)能即時妥善處理偶發危急事件,並避免發生意外事故。(三)加強教職員工及學生安全教育知能,使其能維護自己生命安全。參、本計畫所稱校園事件包括:(一)意外事件:含疾病引發休克、昏迷、交通車禍、溺水、運動傷害、遊戲傷害、實驗、中毒、爆炸等緊急傷病及校園意外事件。(二)安全維護事件:校園火警、人為破壞及校園侵擾、竊盜等。(三)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含鬥毆、兇殺、恐嚇、勒索、綁架、強暴、性侵害、竊盜等事件。(四)管教衝突事件:含師生、家長、教師間之衝突等事件。(五)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家暴、性侵害、性騷擾、中途輟學等事件。(六)天然災害事件:含風災、水災、地震、海水倒灌、工地事故等及其他重大災害。(七)其他經認定足以危害學校安全之事件。肆、組織分工本校「緊急事件處置小組」分工名冊、詳細規範及工作執掌表,如【附件一、二】。伍、緊急事件處理原則(1)平日應確定事件處理程序及任務編組,並配合安全教育演練純熟,以備不時之需。(2)注意處理之安全性、時效性、合法性及合理性,以使師生之傷害減至最低。(3)緊急事件發生時應由訓育組通報業務承辦人向上級單位反應,並迅速在各類事件規定的時限內,運用網路通報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遇有網路中斷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教育部及上一級督導單位,俟網路恢復後再補行通報作業。※標準通報作業流程,如【附件三】。(4)為圓滿處理事件,提供正確訊息,以及涉及個人隱私等因素,所以參與處理人員不得私自向外散播,未經證實之傳聞及推測;統一由發言人對外發言。(5)事件處理後,應將事件全案加以彙整、分析、存檔備查,並做工作檢討,以加強預防工作,減少類似事件之發生。(6)事後有關學生之心理復健,由處理小組輔導業務負責人會同導師及家長,共同做輔導。※各類緊急事件處理案例,如【附件四】。97.07.17修訂1陸、「緊急事件處置小組」之運作(1)事件發生前:1、充實危機處理知能與強化處理意外事件的經驗:演練、定期研討、隨機教學、活動參與、報告、參觀、研習等方式。(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辦法【附件五】;交通車事件處理原則【附件六】)。2、減少意外事件發生的預防措施:加強宣導,以防止學生攜帶危險物品;隨時掌握不良適應學生行為,並加以輔導;隨時檢視及維修遊戲器材;加強門禁管理與良好的親師溝通等。(2)事件發生時:發現事件者立即通報校長、總幹事或相關人員,由召集人「以學生利益與生命安全為先」之原則,依事件性質及考量主客觀環境之情況,召開會議,協調工作,務期將傷害減至最低點。(3)事件發生後:依事件性質,針對當事人及相關事項做必要的輔導及補救措施,適時開會檢討,記取經驗及教訓。(4)有關家長事務之處理,必要時得請家長會協助。柒、注意事項(1)緊急處置、搶修及救護行動應注意保持本身安全之理念,若無能力處置,不可貿然動手,應交由專業人員處理,且個人安全防護裝具應配戴妥當,搶救時優先順序為人員、設備、物資,現場人力不足應優先請求支援。(2)緊急處置初步段落後,進一步作業若涉及專業技術方能處置時,現場人員保持監控,待緊急處理小組成員到現場後接續處理。(上班時間由危機處理小組召集人負責召集,下班時間由值班人員聯繫業務負責人召集)(3)緊急處置措施:原則上若僅一人發現時,如災情不大,在可迅速撲滅、消除或控制時則應先處置後報告;多人發現狀況時,應立即分工,並同步展開處置措施,危機處理小組知悉後,應立即運用一切可能趕赴現場執行應變任務。捌、獎懲辦理危機處理有功人員,由召集人核定後專案辦理敘獎。玖、本要點經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2國立基隆特殊教育學校危機處理小組組織表組別職稱工作執掌備註召集人校長1.綜理危機事件各項事宜。2.召開緊急應變小組會議。3.選定對外發言人及各工作項目負責人。4.召開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