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基隆特殊教育學校校園緊急事件危機處理辦法壹、依據(一)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二)教育部建構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
(三)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貳、目的(一)加強維護學生校內外安全及校區安寧
(二)能即時妥善處理偶發危急事件,並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三)加強教職員工及學生安全教育知能,使其能維護自己生命安全
參、本計畫所稱校園事件包括:(一)意外事件:含疾病引發休克、昏迷、交通車禍、溺水、運動傷害、遊戲傷害、實驗、中毒、爆炸等緊急傷病及校園意外事件
(二)安全維護事件:校園火警、人為破壞及校園侵擾、竊盜等
(三)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含鬥毆、兇殺、恐嚇、勒索、綁架、強暴、性侵害、竊盜等事件
(四)管教衝突事件:含師生、家長、教師間之衝突等事件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家暴、性侵害、性騷擾、中途輟學等事件
(六)天然災害事件:含風災、水災、地震、海水倒灌、工地事故等及其他重大災害
(七)其他經認定足以危害學校安全之事件
肆、組織分工本校「緊急事件處置小組」分工名冊、詳細規範及工作執掌表,如【附件一、二】
伍、緊急事件處理原則(1)平日應確定事件處理程序及任務編組,並配合安全教育演練純熟,以備不時之需
(2)注意處理之安全性、時效性、合法性及合理性,以使師生之傷害減至最低
(3)緊急事件發生時應由訓育組通報業務承辦人向上級單位反應,並迅速在各類事件規定的時限內,運用網路通報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
遇有網路中斷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教育部及上一級督導單位,俟網路恢復後再補行通報作業
※標準通報作業流程,如【附件三】
(4)為圓滿處理事件,提供正確訊息,以及涉及個人隱私等因素,所以參與處理人員不得私自向外散播,未經證實之傳聞及推測;統一由發言人對外發言
(5)事件處理後,應將事件全案加以彙整、分析、存檔備查,並做工作檢討,以加強預防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