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7页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七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2010年1月21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二十条
第2页共17页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7页二、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一个代表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删除第三款
三、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一个代表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附法规草案;不附法规草案的,应当说明需要规范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四、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分别审议
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各代表团审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审议后,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主席团根据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是否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五、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主席团决定不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第3页共17页第2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7页六、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