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塔山2×600MW坑口电厂工程建设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大同煤矿集团塔山2×600MW坑口电厂项目筹建处长春国电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塔山电厂工程项目监理部2006年6月序言大同煤矿集团塔山2×600MW坑口电厂工程建设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程序文件”)是工程建设活动的行为规范,是实现工程建设总体目标的重要手段
1.“程序文件”是质量活动的行为规范,是工程质量体系运行的依据,属三级质量文件
2.工程合同项下的质量体系要素的检查、监督、审查及控制合同项下的所有服务,需要相应的管理文件和作业文件予以支撑,使质量活动具有有效的证据
3.根据本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及相关的设计、施工、采购合同,把项目法人、监理及承包商的工作范围、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在本文件中予以定位,以便在项目建设中各负其责
4.按本工程的管理层面和被管理层面,在实施项目目标控制中,具有不同的工作范围、职责、权限和合同关系,把经常性的组织协调内容、方式、程序、职责体系纳入制度化和程序化;通过对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对其作业文件的审查、签证,是对各项质量要素控制过程的结果
5.本“程序文件”的解释权归大同煤矿集团塔山2×600MW坑口电厂项目筹建处及长春国电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塔山电厂工程项目监理部;自项目法人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程序文件”中下列名词涵义如下:“项目法人”指大同煤矿集团塔山2×600MW坑口电厂项目筹建处;“工程项目监理部”指项目法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公司派驻现场的机构,本工程指长春国电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塔山电厂工程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正常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承包商”指为本工程服务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的一个或若干个当事人;“分包商”指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项目的当事人
目录1.施工组织设计编报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