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一、瓦斯便携仪1、便携仪当班使用,下班交回充电,当班不交罚款10元,三天不交,视为丢失
使用一年以内丢失的赔偿800元,使用一年以上丢失的赔偿400元
2、不准在井下私自打开、调试便携仪
否则,罚款30元
3、各采掘队跟班队长、班长凭牌领取便携仪下井,并检查其完好情况,有故障的仪器禁止下井使用
否则对发放单位和使用单位各罚款50元
4、便携仪领取牌丢失,应立即联系挂失,补充新牌
否则,仪器丢失,照价赔偿
二、光学瓦斯鉴定仪1、光学瓦斯鉴定仪由仪器维修人员负责管理发放,凭牌领取使用
2、仪器每天升井后必须先清除表面浮尘,然后检查其气密、光谱、药品等情况,有问题必须当天处理
3、仪器当班使用,下班交回仪器房,损坏、丢失配件的,给予10—50元罚款,仪器丢失照价赔偿800元
4、井下不得私自打开、调试仪器,否则罚款30元
5、瓦斯检查员下井前必须认真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有故障的仪器不得下井使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30元
6、仪器管理人员要定期对仪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对维修人员处以10—30元罚款
7、仪器应定期更换药品和电池,发现仪器电池电量不够或药品失效下井的,每次罚款20元
三、自救器1、自救器由充灯房集中发放,职工上班前凭灯牌领取自救器和矿灯,下班后交回自救器和矿灯,换回灯牌
2、职工下井领取自救器时,要当面检查自救器封条是否断开、有无变形或其它损坏,是否属过期(使用3年以上),发现上述情况职工有权拒绝领取
3、携带自救器下井时,要爱护自救器,不准垫座,乱扔乱放,更不准随意拆卸自救器
若属无故丢失、随意打开、拆卸自救器造成报废的,要照价赔偿
4、自救器封条开启但不造成报废的,应交生产技术部进行处理
5、充灯房发放员对收回的自救器要清扫干净,摆放整齐
对自救器使用情况要有记录,对损坏、报废的自救器应及时维修或注销
6、自救器使用人员因灯牌丢失造成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