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金融学(含:保险学)专业2006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能从事金融理论研究工作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实际工作,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具体要求: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马列主义理论素养和职业道德;2、具有较坚实的现代经济、金融理论基础,了解金融理论的发展前沿;3、有较系统、较全面的金融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定性与定量分析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独立从事科研能力;4、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运用英语(或其它一种外语)熟练地阅读专业文献,并有较好的听、说、写能力;5、身心健康。二、研究方向1、金融理论与政策2、金融机构3、资本市场与投融资研究4、国际金融5、金融工程6、风险管理与保险三、学习年限本专业学制为三年,均为脱产学习。四、培养方式实行研究生指导小组总负责制和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制。课堂教学和研究生自学相结合。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着重提高研究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五、课程设置及要求本专业课程分为学位课、必修课、选修课、补修课四大类。研究生教学设置计划见附件一。跨专业的学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一学年完成4门本科专业核心课程的补课。补修课程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补修课程的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论文答辩资格。六、其他培养环节本专业研究生需完成专业实践、学术活动、文献阅读等其它培养环节。专业实践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必修环节。除了教学实践外,也可以参加社会实践调查、承担校内外的科研、设计、调研、咨询、技术开发和服务的活动。实践须有明确的内容要求、合理的时间安排和严格的考核方法硕士研究生在完成专业实践后,应提交实践报告并取得实习单位的鉴定。合格者计1学分。为了拓宽硕士研究生的视野,促使其主动关心和了解学科前沿的进展,本学科硕士研究生要积极参加学术讲座,且每学年在导师组的指导下组织一次学术研讨会或专题讨论会。每位研究生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参加校内、校外的学术活动不少于6次,总量完成后填入统一格式的学术报告册。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根据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的开题报告前,根据专业方向的要求及导师的具体规定,系统阅读相关中外专业文献不少于10篇(部),并分别在第一学年末和第二学年的开题报告前提交给导师5千字以上的阅读报告(在其后列出所阅读的文献目录),导师对报告进行批阅、考核,未合格者不能参加开题报告。七、考核课程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或撰写论文、读书报告及口试等方式。其中学位课原则上要求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其余由任课教师确定考核方式。本专业研究生在第四学期开题报告会前参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具体工作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八、毕业学分及要求研究生通过全部学位课程,修满34学分以上(含34学分),完成规定的必修环节,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的论文,提交毕业论文并参加答辩的,方可毕业。学位课程经考试合格并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获得学分,其他课程按规定进行考试或考查,成绩60分即可获得学分。九、学位论文研究生通过全部学位课程,修满34学分,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含75分),方可递交开题报告。研究生一般应在第四学期提交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选题的依据和目的;(2)选题的意义和价值;(3)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4)论文设计方案,实施计划进度及预测结果;(5)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才能正式开始撰写论文。学位论文的选题可由研究生选定后经导师审核认可,也可由导师指定。学位论文应当在研究内容或者研究方法或者研究视角等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创新性,格式规范,字数不少于3万字。论文完成的进度是:第四学期确定论文选题,查阅资料,写出并通过开题报告;第五学期写出论文初稿,并向研究生指导小组就论文的进展情况提出中期报告;第六学期论文定稿。未经导师审阅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当按规定送校内外专家评阅,并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研究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