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地方人大立法工作质量的调研与思考D的二十大报告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部署,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重要内容,为新时代新征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是贯彻D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制度载体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市人大常委会努力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贯彻到地方立法的全流程,推动立法高质量发展
一、准确把握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和要求(一)始终牢牢坚持D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D的领导是D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大政治优势和最根本保证
立法作为重要政治活动,担负着将D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重要使命
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首先必须坚持D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准则,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其次围绕贯彻落实D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开展立法,D的决策部署到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在发展大局中主动扛起担当;再者通过各项程序,将D领导立法的要求落实落细,立法规划计划提请D委审定批准,重大立法事项和立法中的重要问题通过人大常委会D组向D委报告,确保D在立法工作中总搅全局、协调各方
(二)充分发挥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
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全方位履职尽责,完善D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把立法着力点放在更加主动系统谋划和更加积极对接跟进上,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既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法治,又通过更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