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整查方案进一步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以下简称“普查工作”结合我区的实际,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维护的通知》国发〔〕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18号)要求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摸清家底,本次“普查工作”目标是全面普查
健全机制,规范管理
通过“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地点、生态环境、维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及时制定维护规划,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特别是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二、组织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区委常委、副区长为组长,区长助理、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同志为副组长的XX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推进我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名单见附件1三、普查原则(一)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原则调查对象要兼顾不同人群
普查力求涵盖所在区域所蕴藏和传承的各种激进民间文化载体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部类别
对已调查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范围要兼顾城镇和乡村
要进行认真的复查、核对和认定,注重了解其现状;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力求抓住民间文化现象中的主要内容、形式、作品、类型、民俗现象,去粗取精,选出在区有较大影响的代表项目进行重点深入调查;要依照激进民间文化原本的生态状况去调查和采录
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真实地、不加修饰地记录,确保普查内容和效果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资料
对于虽不宜公开,但仍然具有研究价值的民族和民间激进文化,也应进行收集和整理
(二)濒危项目、濒危艺人优先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承人正在消亡
峡窝镇及各街道办事第1页共7页处要树立“抢救优先”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通过人来进行传承
由于各种原因
对于那些已经掌握的高龄和病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要优先安排调查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