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久木木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制定、修订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的制度,并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的制定、评审和修订
第三条安全办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方针、标准规范及其它规章制度,制定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第四条安全办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第五条审批稿经厂长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第六条在正常情况下,安全办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制度进行有效性评审
第七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一)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第2页共18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89页(二)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三)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四)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五)其它可能影响安全生产制度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形
第八条安全生产制度由制定部门组织评审
第九条安全生产制度应评审以下内容:(一)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二)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三)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第十条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第十二条正常情况下,安全生产制度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
第十三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修订:(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二)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三)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