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实施方案施方案为切实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电视会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确定,从7月份开始,在全县开展一次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治理活动。为保证治理工作成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打造生态高地、建设美好家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有关规定,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结合,经济、法律与行政手段并用,大力开展集中整治,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二、工作原则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三、整治重点与目标1、全面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2、严厉查处超员运输、无牌无证、有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牌证,无交通规费、公路养路费、外挂车辆、假冒军车、悬挂非法标志、“黑”教练车等行为,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运输市场秩序。3、严查车辆“大吨小标”、非法改装,杜绝新的“大吨小第1页共23页标”、非法改装车辆出现。4、严厉打击闯关逃费、野蛮闯关、阻碍交通、干扰执法、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实现道路交通秩序的根本好转。5、严厉查处车辆运输散装货物无覆盖,造成环境污染的恶劣行为。6、严禁大货车进入县城,扰乱居民生活。7、严厉查处其它公路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开展综合治理,确保公路完好率显著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公路运输车辆超限率明显下降。四、时间安排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集中整治与流动整治阶段(2007年7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成立联合执法队伍,统一部署,进行集中检查整治,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在集中整治阶段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状况,分时间段、分区域对重点路段进行流动整治,防止发生反复,使我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和道路交通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第二阶段。巩固成果阶段(2008年1月1日后)。由集中整治转为日常检查,协作部门继续做好日常检查整治工作,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经常性管理措施,确保道路交通秩序长期稳定。五、整治措施(一)加大联合整治力度。从公安、交通、交警、公路、工商等部门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执法人员,成立联合执法队伍,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偷逃养路费、交通规费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以省政府或省治超办批准设立的站点为中心,辐射周边公路路段,每天8时至18时进行不间断检查,18时至次日8时实行不定时、不定点连续检查。具体行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线路或检查重点,始终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姿态,使各种违法行为和违法车辆无机可乘。(二)加强对停车卸货场的监督管理。所有停车场必须建立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公开服务承诺,停车收费严格执行物价第2页共23页部门的有关规定,明码标价,收费统一。严禁在非指定停车场、卸货场内停车,严禁只收取费用不进行处罚或减轻处罚、严禁停车不卸载允许超限车辆继续通行。(三)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严把车辆注册、市场准入、市场管理等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超限超载行为。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工作,掌握车辆注册一手资料,车管、交通、公路部门要及时沟通车辆信息,确保车辆参数核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杜绝“大吨小标”及只注册行驶证而无交通规费、养路费的车辆上路行驶。(四)严明执法纪律。执法过程中,要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车辆,特别是对外挂车辆要按照省交通厅《关于调整超限车辆处罚标准的通知》(鲁交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