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磷铁矿开发秩序治理方案依据《中共省委、省人民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治理的意见》(发〔〕16号)和《省人民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磷矿高磷铁矿开发应用治理的意见》(政发〔2012〕41号)精神,依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磷铁矿开发次序专治行动有关事项的函》(土资函[2012]475号)要求,为维护我市高磷铁矿资源,维护铁矿正常开发次序,制订本施行方案
一、工作目的经过专治行动,严格打击高磷铁矿开发中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级县政府落实矿产资源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矿山企业依法办矿认识,进一步标准高磷铁矿开发次序,促进高磷铁矿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应用
二、时间安排2012年9月10日至2012年1月31日
三、工作重点(一)依法查处高磷铁矿开发中的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二)改正越权审批行为和矿业权设置不合理等景象
(三)坚持健全高磷铁矿产品凭证准运监管系统
四、施行步骤(一)清算排查阶段(2012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相关乡镇和市国土资源局辨别组织开展“三查”活动,即对本辖区内各类违法违规开采高磷铁矿的行为进行具体排查,对正在施行的高磷铁矿勘查、开采、实验、加工项目进行具体检查,对高磷铁矿治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具体清查,并于9月30日前将“三查”后果和分类处置意见报市县政府办公室
(二)整治施行阶段(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20日)
1、依法查处各类不合法开采行为,挂牌督办重点区域、重点XX县区整治工作和严重案件
查处状况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第1页共3页后上报市县政府和XX市国土资源局立案
2、改正越权审批等违规行为
分类处置越权审批或变相越权审批的高磷铁矿及“含铁砂岩”开采、实验、加工项目,从新审查究理采矿答应证
3、坚持健全高磷铁矿产品凭证准运监管系统,推进高磷铁矿矿山与生产企业的对接
(三)检查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