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组提交材料问题处理程序及原则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许可证审查部工业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制造计量器具、实验室资质认定、机动车资格许可等业务经审查审定存在问题的组长上报核查/考核/评审材料
二、处理程序产品主审进行材料审定,对发现的问题材料填写《许可证材料审查审定意见表》或《重新作出核查结论的申请报告》,根据材料处理原则规定的处理方式进行问题材料的处理
1退回组长整改2
1需“书面补充证据及其他证明材料”的问题材料,产品主审填写《许可证材料审查审定意见表》,由技术审查主管签字退回组长进行整改
2需“现场补充审查并提供相关证据”的问题材料,产品主审填写《许可证材料审查审定意见表》,技术审查主管组织相关人员评审后签署意见交部门审核,分管主任批准后退回组长进行整改
2重新作出核查结论产品主审填写《重新作出核查结论的申请报告》,技术审查主管组织相关人员评审签署意见交部门确认,分管主任审核,主任批准后,审查组重新作出核查结论,并由审查组长负责和企业沟通核查结论的变更情况
三、处理原则审查项目问题分类问题示例处理方式时限要求备注11、申请书内容填写不规范与审查组确认的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细则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申请书中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中执行标准过期,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未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退回组长整改书面补充证据及其他证明材料部门签批后5个工作日完成整改特殊情况组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由组长书面说明,副部长或部长批准
申请书中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基本信息与现场核查不一致;未对申请材料中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进行核实的,如营业执照、生产地址;申请书中检验仪器/生产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精度/生产厂家等信息与核查信息不一致;申请书中其他涉及与《细则》/《通则》/《管理办法》/《考核规范》不一致的情况
2、核查/考核/评审材料基本信息存在错误、不完整、取证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