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0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01页附件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监管部门对未经审批从事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据备注1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严格控制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
为科研、医疗、制造药物或者防护目的需要生产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报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小型设施中生产
严禁在未经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设施中生产第一类监控化学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监控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明确为后置审批
2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特别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生产
特别许可办法,由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制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监控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明确为后置审批
第2页共201页第1页共20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