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0页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研究背景与动机综观今日各国,除英、日、美三国外,其余国家上市公司多为股权集中的型态,而台湾上市公司的股权更是以家族控股为主
近年来,许多的研究也纷纷指出此一现象
LaPorta、Lopez-de-Silanes和Shleifer(1999)调查27个股市发展成熟国家的大型上市公司,其股权有集中的趋势,且公司的控制股东以家族控股最为普遍
而Claessens、Djankov和Lang(2000)分析东亚九国2980家上市公司,他们发现超过半数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家族控股型态,且有三分之二的公司其管理权为控制股东所有,显示出这些公司管理权和所有权很少分离
Yeh、Lee和Woidtke(2001)指出台湾上市公司有76%为家族控股公司,而家族控股公司中,控制家族成员担任董事席位比率达59
家族控股公司在台湾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一直扮演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许多研究中指出,当公司经营绩效不好时,公司会更换最高主管,而本研究定义的最高主管为董事长与总经理
事实上,让人十分有兴趣的是:当公司决定要更换最高主管时,那么拥有决策权的控制股东会决定由谁来继任最高主管呢
什么样的决策是对公司会有好的影响呢
本组以财务绩效的观点,将最高主管继任者依继任关系分成家族成员、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
以家族成员为继任者的话,家族成员对公司有较深入的了解,而且可以得到控制股东的支持;但是缺点为家族成员的管理能力不确定、年龄又相对较年轻,而且可能会发生特权消费而忽视了公司的利益
至于,内部人员也与家族成员一样对公司比较了解,所以对于新职务适应期短,而且管理经验也较家族成员丰富但内部人员和家族成员一样可能会出现偏私的行为
而且,同为内部人更换是否真的可以振衰启弊
如果最高主管聘用外部人员,优点是会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