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对刑事诉讼证据展示制度的设立及运作的思考一、形成迫切设立刑事诉讼证据展示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引进了对抗式庭审机制,改变了原有的纠问庭审方式,但未能建立起与对抗式庭审机制相配套的严格意义上的证据展示制度
因而,具体表现在:(一)庭审前,控辩双方就证据知情权不一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案件材料控制在“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范围内,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能够在庭审前了解到控方所掌握的证据材料非常有限,律师的先知权无法保证
(二)辩方所掌握证据展示无规定在刑事案件中,由于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参与,辩方掌握了一些证据,但就这些证据如何向控方进行展示无任何规定,与证据展示的双向性原则不符
(三)证据展示制度涉及的问题无规定法律无明确证据展示的程序性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
证据展示的主体、时间、内容、方式、适用范围以及不进行展示的法律后果均无法律规定
②(四)庭审中某些证据流于形式刑诉法明确规定,在审理期间,控辩双方都有权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使庭审中“证据突袭”现象经常发生,庭审质证流于形式
第2页共10页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二、刑事诉讼证据展示制度设立的意义为确保控辩双方诉讼地位的平衡,改变双方实力不平等的局面,增强庭审对抗,使法庭审判能够不间断的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在我国有必要建立刑事诉讼证据展示制度
能救济刑诉法对庭前准备程序规定尚未完善之不足,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控辩均衡,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将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移送至法院;辩护人庭前也只能了解这些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无从了解控方已有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不能提出有价值的辩护意见,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