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方案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的评审工作,提高技术方案编制水平,保证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可靠性、适用性与经济性,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相关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方案是指施工单位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等满足合同要求而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技术文件,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采用的施工技术、工法与工艺,选用的施工设备,以及可实现的施工进度安排等
技术方案必须认真评审,经批准后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级单位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技术方案评审
第二章技术方案分类第四条技术方案按工程项目的技术难度和安全技术风险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三类
第五条重大技术方案是指实施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材料、设备、工艺等全部或部分属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第一次应用,或技术复杂的重、大、难、新工程(如超大直径桩基、深水大跨桥梁、支架现浇桥梁、新型结构桥梁、地质复杂隧道、特长或长大隧道、深基坑防护、复杂环境地下工程、特殊地基处理等)的施工技术方案
第六条重要技术方案是指实施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材料、设备、工艺等全部或部分属于工程公司范围内第一次应用,或新开发领域,具有较大或大的安全技术风险的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方案
第七条一般技术方案是指实施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材料、设备、工艺等都相对成熟,不属于“四新”技术范围,具有一般安全技术风险的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方案
第三章组织管理职责第八条技术方案评审工作实行集团公司、工程公司(集团直属项目部)、项目部(铁路工区)三级管理,由各级总工程师负责,科技部门归口管理
第九条集团公司负责工程公司(集团直属项目部)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方案及其他需要由集团公司组织评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