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氧化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1919-201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氧化铝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氧化铝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监测和监控要求
氧化铝工业企业排放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国合循环经济研究中心、信发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氧化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氧化铝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氧化铝工业企业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氧化铝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25465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