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生态学主要研究土壤与环境的相互关系以及土壤生态系统本身的结构、功能、平衡与演变规律,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土壤污染的综合治理、区域土壤生态系统和农业区划、农田建设,以及整个土壤生态系统与整个自然环境的平衡和协调等问题现实中引起土壤污染的方式和途径:特点:隐蔽性和滞后性;累积性和地域性、不可逆性、治理艰难性。(一)农业生产:污水灌溉、大量施用化肥、农药;(二)畜禽养殖:饲料、畜禽粪便中排放污染物(重金属超标、激素、抗生素等)(三)工业生产加工:冶炼、煤化工、制药厂等未达标的工业废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堆积。(四)矿产资源开采:堆存煤矸石等采矿废弃物;(五)交通运输工具:排放有害气体沉降;(六)居民生活:未达标的生活污水排放。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研究土壤污染修复技术则是指采用化学、物理学和生物学的技术与方法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浓度、固定土壤污染物、将土壤污染物转化成为低毒或无毒物质、阻断土壤污染物在生态系统中的转移途径植物修复技术微生物修复技术化学修复技术物理修复技术综合修复技术按修复土壤的位置分:原位修复技术(insitutechnologies)和异位修复技术(ex-situtechnologies)。发展方向:(一)向绿色的土壤生物修复技术发展(二)从单项向联合、杂交的土壤综合修复技术发展(三)从异位向原位的土壤修复技术发展(四)基于环境功能修复材料的土壤修复技术发展(五)基于设备化的快速场地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发展(六)向土壤修复决策支持系统发展五、土壤污染修复技术展望(一)场地土壤污染诊断、痕量毒害污染物鉴别及源解析,包括:土壤环境复合/混合污染的化学、生物学及生态毒理学诊断,土壤环境质量指标,新型痕量毒害污染物的监测和鉴别,污染源识别与解析途径和方法等。(二)污染场地、土壤污染风险表征和修复决策支持系统,包括:土壤污染物的形态和生物有效性,土壤污染的空间分布特征,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下污染土壤的生态风险和健康风险评估,优先修复点位的确定方法,修复决策支持系统,“风险降低环境效益-成本”三位一体的评估模型等。(三)土壤污染修复的过程、机理及其管理,包括:土壤污染的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化学修复及其联合修复等过程和机理,自然缓解修复过程和机理,修复过程的条件化、效应指示和评价标准,土壤修复原理与规范,土壤修复政策、法律和法规等。(四)土壤修复材料、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开发、集成、示范和管理,包括:环境友好型土壤修复材料和制剂的研究方法、筛选、结构表征和功能指示,修复效果、稳定性及风险评估,修复后土壤资源综合管理,修复材料与生物修复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成套关键技术集成、示范和推广应用等。(五)研发绿色与环境友好的生物修复、联合修复、原位修复、基于环境功能修复材料的修复、基于设备化的快速场地修复、土壤修复决策支持系统及修复后评估等技术。在土壤污染机制研究和实际修复案例集成分析的基础上,逐步形成重金属、农药、POPs、放射性核素、生物性污染物、新兴污染物及其复合污染土壤的修复技术体系,建立土壤修复技术规范、评价标准和管理政策,以推动土壤环境修复技术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提升我国这一新兴产业在国际环境修复市场中的竞争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念“紧箍咒”,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方案》明确了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6类适用范围: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2、在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3、在海南省总体规划中划定的一级生态功能区(即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4、在生产生活人口较密集区域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5、其他区域发生的直接导致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或土壤等环境质量或生物多样性下降等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构成刑事犯罪的。《方案》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