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修订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因公出差的管理,现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原有的差旅费报销制度进行了修订,希公司各岗位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并互相监督,以促进本规定的有效实施
一、操作流程1、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资金开支预算等,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延期返回的,需请示中心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延期,无故延期的,公司不予报销差旅费,并按旷工处理
2、员工出差如需借款,需提前2天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列明借款事由及金额,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人员审核,分管领导及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根据“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各项补助凭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由财务予以支取
费用报销签字程序参照财务报销签字审批流程
(特批的开支必须先由有关领导在发票上签字确认后转给财务审核)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改变路线、天数、交通工具的,须事先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三天内报账并结清借款,超过三天未报销的差旅费由个人自行承担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造成帐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的责任
8、因出差期间周六周日不能休息的,回公司后可在两周内安排调休
二、费用报销标准:费用报销执行以下标准:地区特区、直辖市、省会省辖市县级市及以下住宿标准(一个标准间)180150130伙食补助303030市内交通费1055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