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8页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发布时间:2009-09-02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等三项地方性法规修正案的议案,决定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关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第2页共38页第1页共3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8页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自记载于土地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删去第十二条第二款
3.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开垦费应当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删去第二十条第二款
第二十条第三款改作第二款,修改为:“前款开垦耕地的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及耕地开垦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删去第二十条第四款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