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广东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199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
第2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第五条处理劳动争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法规、规章,企业依法制订的有关规定,以及企业与职工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第六条处理劳动争议,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七条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或某些人数虽少,但影响很大的集体劳动争议,应当按照劳动部颁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有关特别案件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二章当事人第八条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确定企业一方当事人应遵循如下原则:(一)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单位作为劳动争议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