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一、目标建立和完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登记制度,完善精神疾病综合防治机制,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和工作机制,提高基层人员防治能力
二、项目范围和管理对象在全省各市、县(区、市)范围内实施
管理对象为社区(或乡镇)内常住人员中诊断明确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以精神分裂症为代表的,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兴奋冲动、严重自杀企图和行为、意志行为衰退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对其症状缺乏现实检验能力的一组精神疾病
三、项目内容(一)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
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二)随访管理
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1-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
具体内容如下:1.危重情况处理:主要目的是明确患者有无病情复发或变化的危险并及时处理
检查其有无近期出现睡眠障碍、言语行为怪异,有无消极自杀、兴奋或冲动等危险行为,以及有无意识障碍、进食困难、呼吸困难、心慌气短、抽搐、高热伴肌强直等躯体症状
2.分类干预:若无上述的危重情况,则进一步对患者原有的病情进行评估
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状况、服药依从性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并根据患者的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和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以下分类干预:(1)对病情稳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