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3页广东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一.工作总则1
法律顾问进行业务活动,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利益,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法律顾问的职责,是为聘请单位就业务上的决策提供清教徒咨询,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增强聘请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使其生产、经营和管理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
二.律师顾问聘请协议的签订1
聘请法律顾问的一方(简称聘方)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或城乡个体经营户以及公民个人
聘请法律顾问由出聘方律师事务所提交聘书,说明聘请法律顾问的原因、名额、期限、工作方式及要求等,并负责提供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律师事务所对聘请方提出的申请,应及时予以答复
律师事务所对聘方资信等情况,经过调查工作,认为符合接受聘请条件的,即决定应聘
律师事务所与聘方就聘请法律顾问各项事宜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书》
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书应具备以下重要条款:(1)聘请方与应聘方的意愿表示;(2)应聘律师人数、姓名及聘方指派配合律师工作的人员姓名、职务;(3)法律顾问职责权限和工作范围;(4)法律顾问的服务形式和工作方式;(5)聘请方为保证法律顾问执行职务须提供的工作条件;(6)酬金数额及支付办法;(7)合同的签订、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8)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合同必须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方能生效
根据聘方实际需要,法律顾问分为常年和单项两种形式,其工作方式依双方约定
顾问律师一律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对聘方的指名聘请,应尽量予以满足
律师非经律师事务所指派,个人不得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根据聘方单位的大小和法律事务的多少,一般由律师事务所安排一至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