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吴江市建设工程施工竞争性发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竞争性发包活动和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财政资金,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及《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对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竞争性发包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竞争性发包,是指发包人采用简易招标等方式,从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施工企业中,择优确定承包人的发包方式
第三条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且预算资金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招标限额以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且预算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恢复建设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绿化等工程,均应按本办法采用施工竞争性发包方式确定承包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以规避招标
财政性资金包括:1
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2
财政预算外资金;3
国债项目资金;4
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和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5
其他财政性资金
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其他国有、集体资金投资,预算资金在招标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竞争性发包方式实施发包
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项目,法律、法规、规章对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属于抢险救灾、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的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建设工程除外
第四条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及其所属各部门的预算资金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招标限额以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且预算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竞争性发包活动,必须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各镇、吴江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