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工程计量支付管理第一节总则为进工步规范集团建设项目计量支付、签报工作,加强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及投资费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OO9年)》、《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变更实施细则》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计量前准备工作一、计量单位划分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建设办合同部,将各合同段实体工程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计量单元进行细化
计量单元是控制计量的最小组成部分,指能够独立施工的工点,如某路段一定标高范围内的挖方、填方,某处防护工程等,或工序独立的工程部位,如某座桥的承台、基础钢筋等
二、工程量清单复核承包人对照施工图进行工程量清单复核,编制工程量复核报表
工程量清单复核报表应在承包人进场后60天内完成
根据工程量复核结果办理0号工程变更报监理人、建设办审核,集团公司审批,审批后工程量清单作为中期计量支付依据,工程交工前工程量清单不再调整
三、根据批复清单建立支付台账
第三节工程的计量支付的规定一、计量的范围集团公司和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具体为:1
工程量清单及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2
二、工程计量的依据1
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
施工图纸及变更设计图;3
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4
有关计量补充办法;5
经审批同意的其他内容
三、工程计量的原则1
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2
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3
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手续不全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量;4
超清单的不得计量;5
变更工程根据变更令计量
(1)变更申报中涉及新增单价的,由施工单位申报新增单价,经监理单位、建设办审核,报集团公司批复,建设办根据批复单价,签发变更令后计量;承包人提出计量申请(每月20日开始)驻地办计量审核(每月24~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