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工作方案及当前进展情况工作方案及目前工作开展情况一、试点工作方案内容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XX省环境保护厅《2011年XX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规范全省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我厅在充分征求了各单位意见后于2011年5月制定并印发了《XX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试点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的目标是,贯彻实施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审查、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探索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具体办法,促进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状态下发挥有效的应对作用。按照应急预案管理“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开展备案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备案登记制度和应急预案数据库。试点单位和企业由省环保厅在全省范围内选择石油、化工、焦化、氯碱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试点工作。试点工作阶段,州(地、市)级环保部门为属地备案登记机关,省环保厅为上报备案登记机关。2011年完成第一批18家试点企业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其中—1—12家实行两级备案(即属地备案和上报备案),6家实行属地备案。实行上报备案的企业应经属地备案登记机关签署初审意见后,报省环保厅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登记。各地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扩大试点工作范围,拟扩大试点的企业名单应当以书面形式报省环保厅。本方案对各州(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六项工作内容和要求。一是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按照省环保第1页共23页厅转发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各地重点行业企业实际,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方案,逐步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建立重点风险源档案和数据库,不断规范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二是要严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要求。各州(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企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由企业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在试点工作阶段,缺乏预案编制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符合条件并经省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备案的单位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三是要实施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制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试点企业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编制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订。—2—四是要实施环境应急预案申报制度。列入试点的重点风险源应当在通过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评估之后,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在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五是实施环境应急预案审查制度。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备案登记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机关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独立作出审查意见,决定是否予以备案登记,对同意予以备案登记的应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六是落实应急预案管理的奖惩制度。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管理的规定,试点企业所在地区将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列为环境执法检查和企业上市环保核查的重要内容。对应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而未完成备案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将不得受理其新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试点工作分为准备、实施、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准备阶段,省环保厅向各州(地、市)下发《XX第2页共23页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范围、要求和目标。各州(地、市)按照本地区环境应急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任务、要求及流程安排,并报省环保厅。实施阶段,省环保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及相关企业的环境保护负责人和应急管理—3—人员进行环境应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