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管理第一部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基础知识一、消防产品的定义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例如:灭火器;火灾自动报警产品;消防水泵(含消防泵、喷淋泵、稳压泵、手抬机动消防泵等);消防车;空气呼吸器;安全绳、缓降器等
二、消防产品的特征1、产品质量事关生命、财产安全;2、在有效期内经常处于备而不用状态(主要指建筑用消防产品);3、产品功能特殊、性能要求高;4、产品质量检测判定方法特殊
三、消防产品的分类消防产品根据其自身性质和消防产品管理要求分为21大类
1、消防车;2、消防泵;3、灭火剂;4、灭火器;5、消火栓及其配套产品;6、消防接口;7、消防水带;8、消防枪、炮;9、防火门;10
火灾报警设备;11、喷水灭火设备;12、泡沫灭火设备;13、气体灭火设备;14
干粉灭火设备;15
给水设备及配件;16
抢险救援设备;17
消防员装备;18
防火阻燃材料;19
建筑防火构配件;20、消防通信设备;21、其他类消防产品
四、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按照《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和技术鉴定,但目前具体办法尚未出台
因此,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仍沿袭之前的管理制度,根据消防产品的种类分为三种: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型式认可制度;强制检验制度;作为对市场准入管理的补充,2008年1月1日起,公安部消防局对防火门、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三类产品实行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又称3C认证,简称认证,其实施范围和规则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消防局制定、调整,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共同实施的
实施强制性认证制度的消防产品主要是以下4大类:1、火灾报警类产品:2、消防水带类产品: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4、汽车消防车类产品:包括GA/T114-2003《消防车产品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