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性分析OECD及其成员国政府越来越认识到提高经济效率的一个关键要素就是公司治理结构
它包括公司经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之间的一整套关系
良好的治理结构可以激励董事会和经理层去实现那些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奋斗目标,也可以提供有效的监督,从而激励企业更有效地利用资源
引言现代公司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制度,其核心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这种委托代理制度在促进公司有效运作的同时也会带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由此产生代理人利用其信息优势侵犯委托人的权利,以及对不同的委托人给予不平等的待遇等问题
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就是要将这种成本降到最小
而我国目前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不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相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来说还有相当的欠缺
因此,借鉴国外公司治理方面已有的先进经验,建立适合中国特点的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目前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OECD《公司治理结构原则》概述1998年4月,由29个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根据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成立了制定公司治理结构的国际性基准的专门委员会
经过一年多的工作,这个专门委员会拟定了《公司治理结构原则》(以下简称《原则》)草案
1999年5月,OECD理事会通过了这个《原则》;同时OECD和世界银行达成协议,以《原则》为基础,就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政策对话和讨论
1999年6月,“七强集团”各国财长、“22国集团”代表和29个OECD国家的部长开会一致表示支持这一协议
《原则》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主要规定了五个方面的内容,它们分别是:(1)股东权利
强调治理结构框架应保护股东权利
(2)对股东的平等待遇,强调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所有股东,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受到平等待遇
如果他们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有效补偿
(3)利害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强调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