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投标人除必须认真阅读投标须知外还必须认真阅读本补充事项,如投标须知与本补充事项有抵触,以本补充事项为准:1、投标人及其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资质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
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生产的,该投标人必须取得货物制造商或该货物在我国境内总经销商的正式授权
(2)投标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凡属国家实行许可或注册管理的,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应证件或复印件,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
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管理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认证文件,如国家技术监督管理局颁发的3C认证,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以上证件的一律不能进入复审
(3)投标人必须诚实、守信,所提供的技术参数必须真实、准确
为了验证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参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附有所投产品的注册检验报告的复印件,该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政府采购中心在项目投标有效期内,有可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该注册检验报告的原件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提供这些报告,否则将取消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审资格,并将其视为对招标文件虚假响应将该投标人列入不诚信投标人的名单
(4)为便于评委对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了解,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所投产品的彩色样本图,该彩色样本图中的技术参数必须能印证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关键性技术参数(该样本图必须是在本项目招标之前就已经印制好、用于产品宣传的,用电脑合成、打印出来的无效)
(5)凡投标人须知和本补充事项对投标人或其所提供货物提出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均须提供书面证明文件,否则均不能进入复审
2、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必须把本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投包别技术参数移入“规格响应表”“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