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质量,控制成本,提高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上级相关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招标、评标、定标等活动,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标准: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勘察、设计等服务单位的选用,单项合同估算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监理业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重要设备、主要材料:同一项目中单台(套)、单一品种概算价值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或单台(套)不足10万元但同一品种概算估价总额达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六、必须在政府主管部门招标的,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执行。第四条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由项目招标人和总承包中标人依法组织招标。不足规模标准的由项目所在公司、工程部、稽核部和总承包人共同询价后确定价格。第五条达到本办法规定数额标准的招标项目,必须在集团公司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组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组员:开发部、工程部、财务部、政策法规部、稽核部招标办、经营管理部负责人,项目所在公司党政正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各地区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主持,下设专职办公室(招标投标办公室)办理具体事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各级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审定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核定项目的具体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三)确认集团公司招标项目,审定项目招标计划、招标文件、招标控制计划或标底、评标办法,监督检查招标的全过程;2(四)协调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大问题;(五)处理招标投标过程违规行为和纠纷;(六)审定招标结果,确定或授权确定中标人。集团公司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主要职责为:(一)落实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报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二)受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委托,负责招标公告或邀请函的发布、招标报名登记、组织审查各投标人资格和文件、项目招标方案的编制、控制、招标文件的起草,组织开标、评标,以及中标通知书颁发等招标管理工作;(三)审核招标相关资料,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备案、归档。建立招标投标有关资料和文书档案;(四)指导项目所在公司做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基础工作;(五)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统计、总结工作;(六)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八条集团公司各直属公司指定具体部门或人员负责涉及本公司招标投标相关工作,并报招标办备案,具体职责是:一、每季末提报本公司下季度招标计划表(见附件1)。二、收集整理并向招标办上报招标所需的资料和招标登记表(见附件2)。第三章招标第九条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3一、按照地方政府及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二、按照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已经列入招标计划并履行了招标登记,形成了招标方案和合同草案;招标方案应包含的内容:1、取费;2、标段划分;3、分包项目;4、结算办法和付款方式;5、拟开工时间及工期要求;6、建议评标方法;7、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三、房地产开发方案设计项目已经取得了土地相关手续、土地勘测定界图、规划设计条件,施工图设计项目已经取得了批准的单体方案、地勘结果、竖向标高资料等,形成了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应包含的内容:1、项目名称;2、项目位置及其简介;3、招标范围;4、规划条件;5、市政配套要求;6、总体构想;7、设计深度及成果要求;8、设计进度。四、勘察项目已取得了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