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第一部分:南京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站检测设备招标说明1、根据国家对加强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物检测、控制和治理的政策要求,为了较高水平地开展机动车的减排工作,南京市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已经公布的相关标准和《南京市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场站建设方案》的要求,确定采用汽油车稳态工况法(含双怠速法)和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法进行检测(轻/重型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预期),由本市城东、城北、河西、城南、江北等五个检测站检测经营权中标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检测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组,联合对检测设备进行统一招标及采购
2、招标采购单位为本市城东、城北、河西、城南、江北等五个检测站检测经营权中标单位,即南京市中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南京佳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银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金飞龙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和南京钟山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经协商,其中南京市中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为招标工作组组长单位,代表业主组织招标调查测评工作
3、招标采购单位通过南京环保网站对外发布招标公告,有意向在南京市开展简易工况法检测设备销售的生产企业,根据招标说明及调查测评表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投标文件或自荐文件
招标调查测评人员由各采购招标单位、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
根据调查测评,综合评分排名前3名的为检测设备供应的中标单位
由招标工作组通知中标企业,并在约定的期限内由业主单位与中标企业签定设备供货合同
招标服务费用由中标单位按合同金额的1%支付
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无义务解释1落标原因,也不退回投标文件
4、排气检测设备的调查测评依据是国家标准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中规定的稳态工况法(ASM)检测和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法测量方法和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