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8页扬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团是指在学校范围内由学生志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全日制扬州大学正式学籍的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
第六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以社团名义向会员收取,摊派各种费用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丰富校园文化;第2页共18页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8页(三)发挥沟通广大同学与学校党政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校内民主协商对话和民主管理
第八条学生社团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
校党委委托校党委宣传部和校团委共同负责学生社团的指导工作;扬州大学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受学校有关部门的共同委托,全面负责学校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挂靠单位负责社团日常活动的指导并为社团活动的开展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第九条学生社团成立、更名、解散,必须经相应的社团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具体执行
第十条校社联是院社联的上级领导,校社联对各级社团都有监督与管理权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第十一条成立学院(含)以下的学生社团,须经学院团委审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