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下称国家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下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除国家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第五条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第二章分类与分级第六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取得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取得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取得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承装类、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可以分为线路专业与变电专业。第七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和六级。取得一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取得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六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80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第三章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第八条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在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第九条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法人资格;(二)与申请的许可证相适应的注册资本;(三)与申请的许可证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相适应的技术职称,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五)与申请的许可证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六)与申请的许可证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组织与制度;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相适应的业绩。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由国家电监会另行制定。第十条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许可证申请表;(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五)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七)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供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第十一条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