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文档修改密码:8362839湘教信办通〔2010〕4号关于开展2010年度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各省属高等学校:为贯彻实施《2008-2015年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规范全省教育信息化管理,根据省教育厅2010年度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现就开展2010年度教育信息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各市州教育局、省属高等学校
二、考核依据与考核内容根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教信办通〔2010〕2号)规定,对照《2010年度市州教育信息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附件1)、《2010年度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附件2),重点考核教育信息化工作的保障机制、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基础建设与应用、网络信息安全及工作创新等六个方面
三、考核办法1、考核组织:由省教育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厅信息化办公室具体实施
2、考核程序:(1)自查
各单位依据“教育信息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具体见附件1、附件2)开展自查,在2010年12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2010年度工作总结及其它辅助说明书面材料报省教育厅信息化办(一式三份)
省教育厅信息化办对各单位自查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初评复查
省教育厅信息化办选取部分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核,对年度教育信息化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省教育厅根据以上程序形成初步考核结果并在湖南教育网公示
公示期满后,省教育厅将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向全省通报
3、考核工作时间:2010年12月-2011年1月
四、奖惩措施1、根据考评结果,按市州教育局类、本科高校类、高职高专学校(含专科)类三个系列分别评定四个等次,即:优秀(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合格(总分80分—89分),基本合格(总分70分—79分),不合格(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