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新阶段中国垄断性行业改革的三线推进战略一、市场结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构筑规模型竞争格局1.引入竞争的可行性:自然垄断性变异与公共性变异当代经济理论和实践都已证明:竞争是提高产业整体效率、改善社会整体福利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但传统观点认为,由于建设网络供应系统的巨额固定成本及其沉淀性,以及基于网络供应系统的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等技术经济方面的原因,现存的垄断性行业具有完全的、不可动摇的自然垄断性,不可能也不应该引入竞争。同时,传统观点还认为,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由于存在消费效用的不可分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及受益的非排他性,垄断性行业无法采用市场化收费的提供方式,使得非公有资本参与投资的收益得不到有效实现,也会形成进入壁垒。实践向上述传统观点提出了严峻挑战。随着技术条件的变化、市场容量的扩大及其竞争形式的多样化,以及各种金融创新手段出现后对资本进入壁垒和退出壁垒的克服,垄断性行业某些环节的自然垄断特性开始趋于弱化(笔者将其称为“自然垄断性变异”);与此同时,收入和需求水平的提升及需求弹性的增大、技术和制度的创新(特别是排除性量化技术的发展)使得垄断性行业具有了消费上的拥挤性(竞争性)和可排他性,导致其公共产品属性也在日益弱化,出现了由纯粹公共产品向准公共产品,甚至向私人产品转化的趋势(笔者将其称为“公共性变异”),这使得原来无法实现的收费和收益补偿成为必要和可能,从而在某种程度上部分或全部消除了进入壁垒。这就为垄断性行业引入竞争扫清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障碍。2.竞争模式的选择:构筑规模型竞争格局(1)确立规模型竞争模式的理论依据。笔者不赞同高度垄断条件下的“缝隙”竞争模式(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完全垄断;二是占优厂商,或称有竞争性从属部分的主导厂商),因为在竞争活力和压力不足的情况下,它只会带来效率的低下和社会福利的损失。这里要特别对学术界流行的一种观点进行一下审视。按照某些学者对垄断的重新认识,由于存在着众多的潜在竞争形式(如“波特的多元竞争力”、“熊彼特式的建立在创新基础上的动态竞争”以及“市场的竞争”等),垄断结构并不必然带来垄断行为,因此,完全可以维持独家垄断的市场结构,在充分利用规模经济的同时不必担心竞争活力的问题。该种观点认为,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新经济的挑战以及企业并购风潮这些强化产业集中的因素,中国的垄断性行业完全没有必要通过分割、分拆或分立等手段来打破目前这种独家垄断的市场结构,这样只会弱化这些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一方面,笔者对潜在竞争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诚然,潜在竞争在保持竞争活力和抑制垄断行为方面会起到某种作用,但潜在竞争相对于实际竞争而言确实存在着局限性,导致其竞争力量微弱,在垄断结构特别是在独家垄断结构下,并不能有效抑制旨在限制竞争的各种垄断行为。另一方面,笔者对潜在竞争转化为现实竞争后企业竞争力,特别是国际竞争力问题表示担忧。要看到,中国垄断性行业的初始状态虽然也是一种集中,但这并不是市场作用的结果,而是在政府“庇护”下形成的。由于缺乏实际竞争的洗礼,竞争力很弱。一旦若干年之后打破这种“庇护”,潜在的(有限制的)国际竞争转变为现实的(真正和直接的)国际竞争,这些看似庞大的产业巨人就有可能迅速被强大的国际“巨鳄”击垮,到那时还侈谈什么“竞争力”。由于是独此一家,届时被彻底摧毁的不只是某个局部的企业,而是整个部门或者说整个民族的这一产业。这样一种(国际)竞争代价无疑是惨重的。这就意味着,“为保有规模而不打破现有独家垄断结构,只通过潜在竞争的方式来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维持竞争活力”的思路是行不通的,把世界范围内垄断性行业的改革历程归结为“垄断—解体—再整合”并由此试图在中国绕过直接竞争的洗礼而走“捷径”也是不行的,必须开展厂商间的实际竞争。笔者也反对易形成过度竞争的“原子式”竞争模式,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