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提案办法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是教职工对学院事务行使民主权利、实施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建议,是教代会代表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学院事务的一种重要形式和渠道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院教代会提案工作,提高提案质量,保证提案的落实和处理,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1、教代会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审核、立案及再审工作,并会同院工会共同做好提案的处理工作,包括提案的落实和反馈
2、提案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教代会正式代表担任,由大会选举产生
提案工作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设副主任一至二名,其任期与教代会代表的任期相同
二、提案的范围1、提案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且限于本院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
2、凡属于本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作为提案:(1)有关本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2)有关本院改革和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1(3)有关本院办学、教学、科研、专业课程建设、管理、改革、服务、后勤保障及其它行政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方案;(4)有关本院其他比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3、下述问题不得作为提案:(1)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令、政策相抵触的问题;(2)纯属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事务的问题;(3)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4)属于本院各基层单位有权处理解决的问题
第1页共14页4、凡是代表提出的不列为提案的问题,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后认为有一定意义的,可作为建议,由教代会工作机构转交有关方面研究处理
三、提案的征集1、征集提案工作由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或院工会负责,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