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室工作条例为了贯彻《教育法》中关于加强教育科研的精神,增强教育科研意识和能力,搞好教育科研管理,提高教育科研水平,使学校教育科研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以适应教育现代化,创一流教育,培养跨世纪人才,特依据《XX省教育科学机构暂行工作条例》、《XX县区教育科研工作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教育科研,是深化学校改革,办出学校特色,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保证
要重视教育科研,并在科研工作中提高师生的诸种素质
第二条要把教育科研列入教师的考评内容
第三条教科研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在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论的指导下,对学校改革和发展中一些带普遍性、实践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实践,运用科学方法,探索教育规律,指导教育实践,推动教育改革,提高各类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并对完善和发展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论作出贡献
第四条开展教育科研要坚持三性
(1)群众性参与;(2)应用性研究;(3)多样性提炼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教科室与教导处、总务处并列,教科室为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师的教科研工作,行政上接受校长领导,业务上接受市教科室指导
第六条学校教科室的职责是
(1)宣传教育科学、普及教科研的理论和方法;(2)聘任兼职教科员,制订兼职教科员条例,抓好教研组,课题组的研究工作,形成教科研工作网络;(3)指导教科研活动;(4)组织教师学习和运用教科研理论;(5)撰写学校教科研计划、总结,编印校刊等;(6)管理好教科研、教改档案资料;(7)合理使用教科研经费等
第三章课题申报、立项、审批第七条学校立项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第1页共3页务,申报人应为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中担负实质性的工作
第八条课题申报与批准(1)由个人或小组,向教科室提出申报立项要求,并送《课题研究方案(计划)》
(2)学校向市教科室申报,并进行论证,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