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监察局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交易〔2011〕18号关于印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制度》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和项目经理树立诚信竞争,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弄虚作假行为,遏制项目经理随意更换、只投标不履约的失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关于在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中推进企业和项目经理诚信建设的指导性意见》等规定,结合海门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制度》,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制度》文件海门市监察局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制度一、招投标项目报名:施工企业参与项目招投标,按公告要求需要现场报名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携带本人注册建造师证(小型项目管理师证、总监理工程师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下同)到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二、领取招标文件:施工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通过资格预审领取招标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携带本人注册建造师证(小型项目管理师证、总监理工程师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三、开标:施工企业参与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携带本人注册建造师证(小型项目管理师证、总监理工程师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开标全过程
四、办理备案手续:中标施工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时,中标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注册建造师证(小型项目管理师证、总监理工程师证)到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有关表格(附件一)
五、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变更: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企业应当选派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的人员作为继任项目经理
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经发包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向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