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监察局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交易〔2011〕18号关于印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制度》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和项目经理树立诚信竞争,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弄虚作假行为,遏制项目经理随意更换、只投标不履约的失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关于在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中推进企业和项目经理诚信建设的指导性意见》等规定,结合海门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制度》,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制度》文件海门市监察局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制度一、招投标项目报名:施工企业参与项目招投标,按公告要求需要现场报名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携带本人注册建造师证(小型项目管理师证、总监理工程师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下同)到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格预审文件。二、领取招标文件:施工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通过资格预审领取招标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携带本人注册建造师证(小型项目管理师证、总监理工程师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三、开标:施工企业参与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携带本人注册建造师证(小型项目管理师证、总监理工程师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开标全过程。四、办理备案手续:中标施工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时,中标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注册建造师证(小型项目管理师证、总监理工程师证)到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有关表格(附件一)。五、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变更: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企业应当选派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的人员作为继任项目经理。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经发包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向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附件二)。中标后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随意更换:1、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2、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者吊销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的;3、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发包人要求更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通知。该通知应当经发包人及其现场工程师签署,实行监理的,还应当经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和质量监督站委派的质量监督员签署并加盖公章;4、变更工作单位的,备案时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与原企业签订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协议,并提供发证机关变更证明;5、患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者修养,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二分之一以上的,备案时应当提供由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疗机构出具、经主治医师签名的疾病诊断书病历卡、医疗费收据、检验报告等证明;6、不再具备执业资格的,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年龄超过65周岁的;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6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6个月。因第3项原因变更的,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承接其他工程。半年内两次以上以第4项或者5项理由变更的,自第2次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承接其他工程。备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情况、限制承接工程的期限在网上予以公布(附表三)。六、注册建造师证(小型项目管理师证、总监理工程师证)的出借:原则上一律不得出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证,必须凭附件一(注册建造师<总监证>管理登记表),提供借证事由及证明,并填写注册建造师证(总监证)借证登记表(附件五),方可办理借证手续。七、项目竣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小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