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应知应会知识材料汇编XX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2年6月25日提纲:一、政策法规知识二、科技服务知识三、奖励扶助知识四、宣传教育知识五、计生协会知识六、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知识七、阳光计生知识word
政策法规知识一、如何办理二孩生育证(二孩生育许可)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持下列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并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应提交的资料:1、生育申请表;2、申请人双方户口簿(含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申请人结婚证原证及复印件一份;4、申请人双方单位及主管局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含配偶的工作单位,生活、职业、户口性质等情况);5、申请人双方户籍所在地(辖区)计生办调查情况(含申请人双方工作、生活、职业、户口性质、婚育及收养情况等);6、女方近期孕检情况证明;word
7、法律规定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1)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的少数民族的,需要提供双方户籍所在少数民族事务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民族身份的证明材料;(2)第一个子女为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需要提供经设区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确诊的诊断证明;(3)夫妻一方是五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是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需提供革命军人伤残人残疾证明(原件);(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供双方出生地或父母长期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曾有胞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户籍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5)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要提供相关的烈士证明材料;(6)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要提供再婚方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明或丧